图书借阅制度
一、馆内所有书籍实行开架借阅,一楼书库借书处负责办理借阅手续。
二、读者到书库借书时,请详细阅读有关的借阅制度。
三、读者入馆时须凭本人身份证,办理借阅手续。
四、身份证是读者在图书馆借阅图书的有效证件,务必妥善保管,并仅限本人使用。
五、读者进入书库前将书包等物品放入免费寄包处(柜)内,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。若发现物品丢失,图书馆工作人员有义务协助寻找,但不承担赔偿责任。
六、入库选书时请自觉使用代书板,每次限取一册,并将代书板放在所取图书处,阅览完毕及时对号归架或放在临时书架上,随意乱放或不使用代书板者停止借阅权限一个月。
七、读者选好图书后,还回代书板,并携带书、卡在借书处办理借书手续。
八、读者在办理借书手续前,请仔细检查所借图书条形码是否齐全、是否有污损、撕割,如发现上述情况应及时告诉管理人员盖章,否则还书时发现污损、缺页的情况,责任由读者承担。
九、外借图书总册数的限定:教职员工每人10册,学生每人5册。
十、借阅期限:教职工60天,可续借两次,续借期第一次为60天,第二次为30天;学生借期为30天,可续借一次,续借期为30天。读者可在图书馆网页上通过自助方式办理续借手续,续借手续应在规定的期限到期之前办理,续借期自续借之日算起。
十一、若所需图书已被其他人借阅,读者可通过图书馆主页以自助方式办理预约借书手续,所预约的图书归库后,图书馆将通过电子邮件告知,读者应亲自并及时地到被预约图书的馆藏地借书处办理借阅手续,预约图书的保留期限为7天。
十二、所借图书在寒暑假内达到借阅期限者,可在假期结束后的10天内归还,未及时归还者按逾期处理。
十三、所借图书在法定节假日内达到借阅期限者,在节假日结束后的次日归还,未及时归还者按逾期处理。
十四、学生外出实习期间(实习前以班级为单位凭院系证明,到图书馆办理延期手续)到期的图书,应在实习结束返校后的7天内归还,未及时归还者按逾期处理。
十五、读者请勿将未办理借书手续的图书带出图书馆,违者以偷书论处,凡偷书者一律上报学校有关部门,按规章制度处理。
十六、读者请保管好所借的图书,不得在书上涂写或损毁,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罚,若读者遗失图书,将按有关规定赔偿。
(一)图书遗失赔偿
1.遗失本馆图书应及时到图书馆报失,并以完全相同的同版新书或新版新书抵赔,每本另收取5元的文献加工费。
2.如无法以新书抵赔,丢失的图书按以下办法赔偿:
(1)2000年以后出版的图书按原价的2倍赔偿,每本收取5元的文献加工费
(2)1980年-2000年出版的图书按原价的3倍赔偿,每本收取5元的文献加工费
(3)1980年之前出版的图书按原价的5倍赔偿,每本收取5元的文献加工费。
(4)遗失多卷书(只有总定价的)一册以上(含一册),按全套价赔款,其余各册仍为馆藏,不返还赔偿者。多卷书(各分册有定价的)一册以上(含一册),按遗失单本图书价格赔偿。
3.偷书者处以书刊价格5倍的罚款(如系期刊则按全年价格计算),并通报批评。情节严重者,上报学校按有关规定处理,同时依照本规定罚款。
4.读者拒不交纳赔罚款时,本馆通知其所在单位或财务部门,从工资、助学金或奖学金中扣除。
(二)污损图书的处罚
1.一般图书污损(包括划线、批注、涂改、撕破、污渍等)1~5页每页赔款1元,如可清理干净,赔款减半。
2.污损和破坏条码及防盗标识者,每条赔款10元。
3. 被污损的图书经赔款处理后仍归图书馆,如污损特别严重(10页及以上)按丢失图书处理。
4. 撕一页书赔款5元,并如数赔偿复印费和装订费(装订费平装2元,精装5元)。
(三)超期图书的处罚
本馆读者未在规定时间内还书的,按照以下办法处理:
超期10天之内的,不予处罚;超期10-20天,到图书馆义务劳动一次;超期20天-30天,到图书馆义务劳动两次;超期30天以上,到图书馆义务劳动三次。
十七、图书遗失未做赔偿或超期图书处罚未完成的,将终止提供图书借阅或续借服务,待相关问题解决后读者借阅权限方可恢复。
十八、读者离校时,应全部还清所借图书文献和赔款,并在图书馆注销读者信息后,才能办理离校手续。